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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9- 13 10: 45浏览次数:

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1345”和利州区“13451”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一、全力抓好几件大事

(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首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充分运用“两书一函”等制度,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地,11月底全面完成,12月开展自评〔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区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

(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纵深推进“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包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动态管理、督导问题整改、督查考评一体推进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常态化(区食品安全办)。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抽考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五类食品企业按规定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和“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回头看”。紧盯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各项子行动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强化源头污染治理。切实抓好校园食品、特殊食品、进口食品、农村食品和网络食品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聚力提升餐饮、小作坊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做好风险监测,规范化建设食用农产品市场〔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子行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力巩固“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基础成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检查覆盖率和问题处置率;针对连续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全国、全省调度会通报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稳定大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源头安全风险控制

(五)强化产地环境治理。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利州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局〕。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2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大上市期间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要求,如期推进高毒农药禁用管理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监管力度。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加大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过程监管

(九)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组织开展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以“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智能管理水平。督促落实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推动校外供餐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覆盖,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聚焦重点品种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面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区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湿米粉、湿淀粉、酵米面制品、蔬菜制品监管。整治白酒小作坊“双签留样”不落实、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和标签标识不规范、醇基燃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治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防范白酒非法添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风险。规范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十一)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不断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广使用冷链物流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区交通运输局〕。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卫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聚力提升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打造“清洁厨房”,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贯彻落实《四川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多维度工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区卫生健康局〕。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涉违禁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伪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网络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区公安分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五、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地方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网办”,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电子化管理。全面推动实施“开饭店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清理压减和提档升级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六)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探索各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区食品安全办〕。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和信息交流〔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3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总数达到1.2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区林业局〕。

(十八)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研究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内涵和外延,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建立穿透式监管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区市场监管局〕。压实食品安全工作属地责任,用好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工作力量,打通食品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区食品安全办〕。

(二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参加传播特殊食品好声音网络科普竞赛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活动〔区食品安全办、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作为报告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区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区食品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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