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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6- 15 11: 26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和《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按流程办理。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3.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5.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2.《广元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3.广元市企业(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4.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5.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基本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6.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7.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按规定核实;

  3.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申请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近3个月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6)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

  3.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风险评估后、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手续;

  4.承办银行按规定办理。

  ●全省国有企业挖掘潜力,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

  02、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提高法治工作部门招录具有法学和其他学科双学位、法学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科或研究方向教育背景的人才比例,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县级新冠疫情社区排查专班、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专业、社会工作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报考流程:

  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公告,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发布招募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03、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四川省省属高校的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学费奖补。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

  报考流程: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发布招募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04、支持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请资料:

  1.《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5.(1)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大学生创业补贴由个人领办(团队领办)创业项目的申请材料:创业实体概述;个人领办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团队领办需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返乡农民工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5)其他免予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资料:

  1.《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2.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创业大学生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基本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申请资料:

  1.《广元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证明(城镇户籍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伍证》《刑满释放证》《高校毕业证》、乡镇政府出具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证明、开立网店的影像和链接、脱贫户证明等);

  4.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5.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6.创业带动就业情况。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地村(社区)申请;

  2.乡镇(街道)按规定核实;

  3.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4.承办银行按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

  ●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业务咨询: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0839-5579700

  05、支持灵活就业

  ●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按流程办理。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科、毕业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06、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资料:

  1.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复印件;

  2.培训机构开局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07、开展困难帮扶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4.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出具低保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已过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出具助学贷款合同或助学贷款证明文件;脱贫家庭人员提供脱贫家庭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08、提升招聘质效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智汇天府”公共招聘等专项活动。

  ●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举办行业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

  ●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

  现场求职:每周星期四在广元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文津路1号)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

  网络求职:登录“利州就业”(www.lizhoujiuye.com)。

  09、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高校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转递档案。

  业务咨询: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0839-6183058。

  10、加强不断线服务

  ●健全高校就业指导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强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

  ●运用线上登记、窗口服务、社区摸排等各类渠道,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普遍联系,建立实名制数据库,为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业务咨询: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9

  11、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批表》;

  2.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申请表及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

  2.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各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5

  12、维护就业权益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业务咨询:广元市利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9-6183029

  13、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

  ●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咨询电话:0839-6183026

  ●业务办理:广元市利州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万缘)二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或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15-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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