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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6- 15 11: 21浏览次数:

  第一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对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含兼职)且依法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一般为3年。在利州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并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补助。经认定的急需紧缺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急需紧缺工种技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人才在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3至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考察(试用)通过后方可享受本政策。经组织任命、领取年薪的国有企业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一)支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携带技术来利州创业或参与重点产业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特别是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对利州经济社会发展起明显支撑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二)支持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围绕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服务等方式引进的“特聘专家”,按人才类别给予企业1—5万元资助。同时,按“特聘专家”实绩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实行优秀人才奖补。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企业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以及经认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上年度在利州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予以补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期限最长3年。

   第三条 支持企业重点培育人才

   (一)支持企业培育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开展职工职业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资历、职称层级等限制。

   (二)支持企业培育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年遴选5名左右优秀企业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高管到国内知名高校、500强企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培训机构学习研修。每年遴选一批区属国有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知名企业交流挂职。

   (三)支持国有企业人才学历提升。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企业同意,在职提升学历,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按不超过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

   第四条 支持企业搭建人才发展平台载体

对新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果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对采取与校(院、企)合作等方式搭建的产学研用平台,成果转化在利州,并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明显支撑作用的,给予不少于1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定向服务利州3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及重大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实行企业人才分类管理

  (一)建库。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建立区属国有企业优秀人才信息库,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分别建立民营企业优秀人才信息库,并指导企业按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分类建库,动态管理。

  (二)进库。符合第一条所列范围的人才,由企业推荐到对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库。区级有关部门半年进行一次复核考核。

  (三)出库。自然出库,包括离开企业、退休、死亡等。考核不合格出库,企业根据人才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报对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出库。

第六条 加强企业人才激励

   (一)岗位激励。支持用人企业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协商确定薪酬制度。根据专业需要,在报请区委同意后,区属国有企业可按需特设非领导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设岗位原则上专岗专用,人退岗收,不受岗位总数和现有薪酬体系限制,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办理。

  (二)政治激励。注重培养优秀企业人才入党;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企业人才,积极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三)荣誉激励。在区科技拔尖人才、行业名人、区委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向重点产业企业倾斜或单列名额。大力宣树一批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企业家和优秀企业人才及团队,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第七条 强化企业人才服务保障

  (一)经费保障。本措施有关资金奖励补助实行年度申报,事后奖补。用人企业(民营)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核算后纳入次年预算计划,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区属国有企业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经费不纳入当年和次年的工资总额。

  (二)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纳入“利州英才卡”发放范围,凭卡享受政务、医疗、交通、旅游等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业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经认定的企业引进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

  (三)助企活动。常态组织开展“利州英才”进企业活动,提供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企业设立战略顾问、特聘专家、首席工程师、创新研究员等岗位,吸引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津贴、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第八条 严格企业人才考核奖惩

用人企业是人才工作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人才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常态抓、持久抓,确保抓出成效。对重视人才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人才工作滞后、人才流失严重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人才个人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的,影响期内取消各类奖励和补助;被出库的,从出库次月起不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已享受过本政策的人才不重复享受。企业引进人才合同期内离开企业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完毕合同期限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退回所领取的所有补助和奖励。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骗取奖励补助(资助)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缴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措施所指重点产业企业(除区属国有企业外)是指在利州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征信记录良好,且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贡献数50万元以上、每年保持增长,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食品饮料、机械电子、清洁能源、绿色家居、建筑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业)、优质特色农业(优质粮油、特色经作、生态养殖、现代种业、农业装备、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的企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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