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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规企业奖励资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4- 18 19: 07浏览次数:

  “四上”企业的统计标准和申报程序: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简称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建筑业或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3.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和非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和非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非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行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执行企业汇集制度法人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准备资料。申报入库工作由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区经科局牵头、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区商务局牵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区商务局牵头,各牵头单位建立拟入库企业清册,对已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采集相关资料,报送区统计局审核。

  2.审核认定。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企业“五证合一”、个体“三证合一”),国税、地税、质监、人社、统计等部门配合办理,督促申报主体及时提供申报材料,区统计局根据部门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评估,区统计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报上级统计部门逐级审核。

  3.审批认定。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才能成功申报为“四上”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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