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解读

技术技能人才一次型奖励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4- 18 19: 05浏览次数:

  第一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对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含兼职)且依法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一般为3年。在利州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并按每人每月3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并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补助。经认定的急需紧缺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急需紧缺工种技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人才在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3至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考察(试用)通过后方可享受本政策。经组织任命、领取年薪的国有企业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
  (一)支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携带技术来利州创业或参与重点产业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特别是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对利州经济社会发展起明显支撑作用的,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二)支持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围绕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服务等方式引进的“特聘专家”,按人才类别给予企业1—5万元资助。同时,按“特聘专家”实绩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实行优秀人才奖补。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企业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以及经认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上年度在利州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予以补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期限最长3年。
  第三条 支持企业重点培育人才
  (一)支持企业培育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开展职工职业技术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对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资历、职称层级等限制。
  (二)支持企业培育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年遴选5名左右优秀企业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高管到国内知名高校、500强企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培训机构学习研修。每年遴选一批区属国有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知名企业交流挂职。
  (三)支持国有企业人才学历提升。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企业同意,在职提升学历,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可按不超过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
  第四条 支持企业搭建人才发展平台载体
  对新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果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对采取与校(院、企)合作等方式搭建的产学研用平台,成果转化在利州,并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明显支撑作用的,给予不少于1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定向服务利州3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及重大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